|
|
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将有机会获得社保、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以及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减免流动人员调配费等五项优惠。近日,禅城区人社部门出台扶持2012年困难中小微企业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扶持条件
去年6月起无欠薪记录
据了解,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及经促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禅城区扶持2012年困难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区人社局表示,目前到区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小微企业有6000多家,而此次扶持的对象就是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方案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减免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五项具体措施。
根据《方案》,“困难中小微企业”除了满足存在亏损额增幅较大,消化成本空间有限,盈利水平下滑等困难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去年6月至今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去年6月至今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近三年以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11年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8‰且未出现工伤死亡情况等10项条件。
■三项补贴
不能重复享受
据人社局介绍,在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方面,可按本区户籍在岗职工人数享受,补贴标准参照佛山市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执行。而职业培训补贴方面,可由企业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本区农村户籍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参照佛山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分类补助标准执行。
据悉,这三项补贴执行期限从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社保及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培训补贴则只能享受一次。同时,享受过这些补贴的也不能重复享受。
除此之外,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从认定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缓缴执行期限从认定之日起截至201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外,还可享受减半征收2012年7-12月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已缴费的可申请退回,未缴费的可直接减免。
区人社局还表示,在这五项优惠当中,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的企业,不得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已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也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隶属原则到区人社部门劳动关系科或各镇(街道)人社局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禅城区已建立了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经济促进局派员参加,专门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
区人社局提醒,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按季申请,季末结束前10日内提出申请;办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认定后30日内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申请减半征收流动人员调配费的企业请于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来源:珠江时报)
若对相关问题有疑问,可直接咨询禅城区有关部门或朗升顾问。广州市佛山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业注册佛山公司。代理佛山禅城注册公司、顺德注册公司、南海注册公司服务。电话0757 83122090。网址www.finerise-hk.com或www.frcfs.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