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政策解读

起征点月10万 · 3%减按1% · 预征率减按1%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新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平稳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延续和优化。
为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政策要点、合理安排申报,朗升顾问结合官方文件梳理了本次优惠延续的核心内容及实务操作建议。
政策执行期限:

一、政策核心内容

起征点标准 · 征收率优惠 · 申报表填报调整

1. 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计税方式 起征点标准 说明
按月计税 月销售额10万元 延续现行标准
按季计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延续现行标准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现行标准为1000元

2. 征收率优惠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 申报表填报调整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则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二、注意事项与实务要点

放弃减免税 · 销售额口径 · 5%征收率处理 · 恢复期限制

1. 放弃减免税与开具专用发票

2. 销售额计算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3. 原5%征收率应税行为处理

2026年及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不再涉及5%征收率。原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填报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3%应税交易的有关栏次。若填报原5%征收率栏次,系统会自动弹窗提醒相关政策已调整,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别。

4. 放弃优惠的恢复期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该条款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空间。
实务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下游客户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灵活选择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的选择无需书面备案,开票征收率即为判定依据。建议在操作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顾问确认具体流程。

三、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问题查看解答

Q1:2026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还能免征增值税吗?

可以。10号公告延续了现行政策框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季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Q2: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还能按1%征收增值税吗?

可以。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Q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Q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专票吗?

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笔或部分业务放弃减免优惠的,无需提交书面声明,开票行为本身就视同放弃该笔优惠。

Q5: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现行标准是多少?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现行标准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Q6: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后,多久不能再次享受?

一般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但该恢复期限制对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更灵活的选择空间。

Q7: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哪个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2,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根据第10栏和征收率3%计算,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根据第11栏和征收率3%计算。

朗升顾问可提供的财税支持

增值税申报 · 优惠适用评估 · 开票指导 · 代理记账

温馨提示: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起征点判定、征收率适用、开票选择等多个环节,企业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及时与专业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适用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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